原东明是河南省鹤壁市园林处临时工,在2009年“1.13”抢劫案中制止犯罪时被犯罪分子用扳手砸伤头部,从此落下了病根,人到中年头部旧伤时常复发,如今繁重的医药费和生活的困境让原东明倍感压力。
制止犯罪头部受伤
2009年1月13日3时,一阵砸门声把正在鹤壁市园林处家属院门岗值班的原东明和爱人郭宝芹惊醒。原东明立即出门查看,发现三名犯罪分子已将一辆本家属院的黑色现代索纳塔轿车撬开并移至大门口。原东明上前制止,犯罪分子向原东明索要钥匙未果后,用扳手猛砸伤原东明头部将其打翻在地,三名犯罪分子弃车逃离现场。被送到医院抢救后,才脱了生命危险,事后经鹤壁市公安局(鹤)鉴(活)字[2009]083号法医学人休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原东明左颞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骨骨折,颅骨骨折,其头部损伤属于重伤。鹤壁众益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原东明颅脑损伤行开颅手术后目前情况评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他制止犯罪的英勇事迹,2012年7月12日鹤壁市公安局第四分局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确认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鹤壁分会授于原东明同志鹤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鹤壁市山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于原东明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鹤壁市政府也给原东明颁发见义勇为奖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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