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福泉两名跑运输驾驶员的车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由于车辆保险过期,两人趁交警不在事故现场,难于认定事故责任,合计将追尾谎称为超车所致,干起“骗保”的行当。没想被细心的事故民警发现,“保”没骗到,反遭民警严厉批评。
2014年11月25日,福泉市205省道169km+200m(黄土哨)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认定,后车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后车车辆保险已过期,于是“肝胆相照”的两人合计谎称是超车所致,意在骗取保险理赔。
11月26日上午,驾驶人罗某来到福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报案,称其2014年11月25日15时20分许驾驶贵JA57XX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牛场往福泉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205省道黄土哨路段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由代某驾驶的贵J131XX号中型自卸货车挂擦。随后,便将车停在贵J131XX号中型自卸货车前准备查看车辆损坏程度,不想后车代某避让不及,追尾贵JA57XX号车辆尾部,造成贵J131XX车辆损坏,损坏修复费约需1万余元。罗某主动表示,事故是因自己超车所致,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事故调查中,民警发现有两个疑点。一是在出示的事故现场照片和实车查看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超车的贵JA57XX号重型自卸货车和被超的贵J131XX号中型自卸货车发生挂擦,理所当然贵JA57XX号车辆右侧和贵J131XX号中型自卸货车左侧均应有痕迹,然而两车并无任何挂擦痕迹。二是在核查两车保险信息时,贵J131XX号车保险期限已于2014年5月到期,并于2014年11月26日下午才缴纳新的车辆保险。
面对疑点,民警推断:该事故存在伪造事实骗保欺诈嫌疑。随后,民警将两人分开,对事故经过进行深入详细的询问、调查。最后,罗某、代某交待了事故发生经过。两人均系常年在牛场地区运送磷矿石的“战友”,关系甚好。事故发生后,由于代某驾驶的贵J131XX号中型自卸货车车辆保险已过期,而自己追尾,将会承担贵JA57XX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全部费用。为此,代某便与罗某合计,由罗某伪造超车事故发生经过,达到由保险俱全的罗某骗取保险理赔的目的。
事实清楚后,由于尚未造成后果,当事双方主动交待了事实,民警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当事双方深刻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后果,福泉交警及时为国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通讯员 杨华俊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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