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李某一脸愁容来到四川绵阳龙门司法所,希望就寄放于龙门镇杨某寄车处的摩托车丢失一事给予调解。
龙门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两日调查走访相关人员,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后,约定双方于7月18日上午10时在龙门司法所进行调解。18日上午10时许,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来到龙门司法所,司法所长杨开明在会议室主持了本次调解,参加调解的还有龙门派出所民警以及西南科技大学实习生。
主持人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在人民调解中权利和义务,而后倾听了申请人李某的诉求,以及被申请人杨某的回应。因李某要求对方就丢失摩托车赔偿7000元,而杨某只愿赔偿2000元,双方差距悬殊。主持人当即要求一方回避,单独跟一方沟通。在单独沟通中强调了己方的责任,考虑对方的损失,劝说己方做出让步。经反复劝说,陈述要害,双方均做出了让步,李某要求对方赔偿4000元,杨某愿意赔偿对方3000元,双方在此一直僵持不让。主持人见此,建议双方再做让步:建议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3500元。双方各自商量一会儿后,采纳了主持人建议,随后在司法所现场签署协议书。
李某丢失摩托车一事在龙门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今年来,龙门司法所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通讯员 杨开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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