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一天,河北省冀州市某村附近废品收购站门前上演了一出“人狗大战”:一只突然窜出来的狼狗恶狠狠地扑向八旬老太,危急关头收购站老板刘女士出手相助,救下了老人,而自己却被大狗扑倒在地,在村民的帮助下,得以逃出狗口,但是身上仍然被咬伤多处,经救治刘女士痊愈。随后,鉴于刘女士的英勇行为,冀州市妇联授予其“见义勇为巾帼英模”称号。
据了解咬人的狗为刘女士邻居郭某所有,但双方就赔偿一事产生争议,经派出所调解不成,刘女士来到河北双冀律师事务所找到李梅旭律师寻求帮助,李律师在了解到刘女士的英勇行为后,很是感动,毅然受理了刘女士的案件,对案件多方取证并对证据和相关的材料进行了整理,在一审判决中,由于经过前期周密的证据准备工作,法院对刘女士的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大部分主张予以支持,判决郭某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139.51元,被告郭某在案件宣判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李律师随后予以跟进,继续为刘女士提供法律帮助。在二审过程中,通过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因此驳回郭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维护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为见义勇为者伸张了正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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