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铁厂派出所传唤胡某,办理一起因索取材料款而堵路引发的被他人殴打案。
3月23日11时许,吴某到铁厂派出所报警:2月21日他采用堵路方式请村民组长支付修路使用石粉款遭到胡某殴打,请求处理。
铁厂派出所值班民警刘贤、李琪立即着手调查。
据悉:2013年,修建铁厂镇河西街上通往猫河沟的乡村公路需要使用吴某价值50元的石粉,时任村民组长承诺先用石粉,然后再付款,一晃三年过去村民组长也换了,无论是前任村民组长还是现任村民组长都没有支付石粉款。
2月12日,吴某跟前任村民组长诉苦,希望支付50元石粉款,吴某明确表示如果不付款就要堵路。
转眼到了2月21日9时,还是没有收到村民组长支付的石粉款,吴某彻底绝望了,遂找来一棵木棒前往汪家嘴(小地名)拦腰堵断那条乡村公路。
这时,胡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前往铁厂镇河西街上,途经汪家嘴无法通过,遂问吴某为什么堵路。
吴某声明修路差他50元石粉款,村民组长一直没有支付,胡某某拨通前任村民组长的电话了解情况,发现吴某所述属实,于是按照前任村民组长安排掏出50元递给吴某。
胡某某并不欠吴某的钱,要付款也应当由现任村民组长会呀,所以吴某不敢收胡某某的50元;胡某某急着赶路,拨打电话向父亲胡某通报。
不一会,胡某来到汪家嘴,首先把吴某堵路的木棒摔到公路边坎坎下面,紧接着抓住吴某双手使劲推了几下,导致吴某站立不稳倒在公路上,胡某还朝吴某右大腿踢了一脚。
为此,吴某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耗资2000余元,医院出具的病症证明书显示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出院后,依然没有收到村民组长支付的石粉款,而肆意动手打人的胡某某也没有支付医院费,因此吴某不得不向铁厂派出所报警求助,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目前,胡某(男,57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铁厂镇)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铁厂派出所依法并处胡某500元行政罚款。(通讯员 龚庆波 李正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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