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为因车祸受伤的当事人刘某开展上门服务,为刘某主张权利提供帮助。
2014年底,刘某驾驶电动车沿禹城市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通衢路与北外环路口南,右转弯后与王某驾驶的轻型仓棚式货车相撞,致刘某受伤,车辆损坏。刘某因车祸致多处在禹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德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禹城大队作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鉴于刘某行动不便,鉴定人员来到刘某家中对其伤情进行了检验、拍照,并依法做出鉴定结论。刘某对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感动不已,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赞扬在场工作人员服务周到、态度热情,能够站在群众的角度为群众办事,真正做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