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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因赡养问题将儿告上法庭

时间:2015-05-06 16:50:5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春钰
导读:甄老汉年近八旬,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与老伴育有二子三女,两人辛苦劳作勤俭持家,将儿女们抚养成人。五个子女相继家立业后,甄老汉夫妇已都已年近六十,到了该享清福的时候了……

  甄老汉年近八旬,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与老伴育有二子三女,两人辛苦劳作勤俭持家,将儿女们抚养成人。五个子女相继家立业后,甄老汉夫妇已都已年近六十,到了该享清福的时候了。

  俗话说“养儿防老”,1998年秋天,夫妻俩与两个儿子在村干部主持下,按照当地风俗达成了赡养协议:两位老人跟随二儿子生活,老两口的口粮地由二儿子耕种,两位老人如有生病、意外伤害发生所需费用由五个子女分担,老人将自建的房屋一处赠与二儿子,由二儿子负责老两口的饮食起居。刚开始几年,二儿子对待两位老人还算客气,时间一长便产生了厌烦情绪,渐渐的便恶语相向,以致饮食起居全不照顾。2006年5月份,甄老汉夫妇将二儿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二儿子每年给付甄老汉夫妇小麦、玉米、食用油、煤球等生活用品。甄老汉的老伴去世后,与父亲前后相邻而居的二儿子不仅不考虑父亲年世已高无法独自生活,更加需要人照顾,反而拒绝赡养老父亲,甄老汉只好轮流在其他几个子女家居住。

  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甄老汉由三个女儿陪同,到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向甄某及三个女儿释明,现行法律规定,赡养案件中几个子女都要被列为被告,征得同意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为其办理了援助手续并到法院立案。结合甄某的实际情况,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诉讼请求由原来的实物请求改为货币支付,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求,老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儿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莫以恶小而为之”,奉劝那些不孝敬父母的子女,你的子女会以你今天的所作所为为“榜样”,当你两鬓斑白子女嫌弃无人赡养时,是否还有悔恨流泪的资格。(通讯员 张春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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