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焦庙镇某村的杨某(女)与自己的父亲及同村邻居一起在济南市槐荫区某公司下设的工厂打工,杨某负责汽车零部件的制作。2012年12月17日下午3时,杨某在工作中被机器挤伤了右手,钻心的疼痛使得她一度昏迷,事件发生后,她的父亲和工友马上将她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住院观察和治疗,杨某被诊断为右手中指挤压伤,右手食指离断伤,且伤势比较严重。医院为杨某进行了右手中指清创缝合手术和右手食指断指再植术,手术没有成功,杨某某就此失去了自己右手食指,情绪十分失落,精神几近崩溃。
出院后的杨某多次向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和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但是公司负责人孙某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其他损失拒不赔偿。杨某背负身体伤残和精神失落的双重压力,多次找孙某讨要说法,但是孙某每次都拒绝杨某的赔偿要求,无奈之下,杨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自己不懂法律,杨某此前并没有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走工伤赔偿程序,而是以提供劳务时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走了一条不利于自己维权的道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杨某某看到判决后松了一口气,但是没过多久就收到了公司上诉的传票,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了重审,杨某不得以又参加了重审,这次杨某发现公司做了很多充分的工作,庭审不像自己想的那么容易,开完庭之后,杨某就感觉到这次恐怕不会有好的结果,判决出来之后,正如杨某所料,自己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了。杨某没有想到自己的维权之路如此坎坷,从自己受伤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拿到,自己顾着打官司,无法外出打工,这两年一分钱也没有挣到,自己的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如此一来,生活情况更是雪上加霜。正在她失落之际,村里邻居提醒她可以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将案子指派到了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妇女维权岗。
2014年11月5日,杨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张春钰律师热情的接待了杨某和她的家人,边听杨某诉说自己的遭遇,边对案情做记录,并详细查阅了杨某带来的相关材料,对该案有了初步的认识,并立即为杨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由于杨某某没有申请工伤鉴定,错过了追索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走工伤的程序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只能按着之前的程序继续往下走,通过细细翻阅一审和发回重审的材料,张律师发现该公司在第二次开庭时提供的证人证言在细节上与一审时前后不符,而且该公司在庭审中否认是自己招聘的杨某,杨某发生事故的工厂也不是自己的,说自己之前租赁过该工厂,但是杨某受伤之前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面对该公司以认定自身责任的直接证据不扎实为由,极力推卸责任的做法,张律师并没有放弃。在让杨某提起上诉的同时,对案情抽丝剥茧,终于找到了利于杨某的直接证据:该公司曾经给杨某交过保险,且杨某的住院费是通过走保险程序报销的。张律师决定利用这一条很重要的线索证明,公司给杨某买保险,那就认可了杨某是公司员工,就能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样一来案子就能看到胜诉的希望了。张律师及时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杨某,并查找保险方面的证据,但是杨某说保险是公司发给她们的是一种保险卡,需要自己去保险公司登记,因此手里的保险单等资料都没有公司的信息,案件又陷入了被动的局面。张律师并没有因这一波三折的案情放弃杨某的合法诉求,决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挖掘证据。因为杨某反映保险是公司购买,然后扣得她的工资,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候应该留下的有线索,果不其然,张律师到保险公司调查时,在杨某的保险信息中发现一个购买人预留电话,经多方核实,该电话就是公司负责人孙某的电话,这份证据充分证明了是公司为杨某购买了保险,至此,案情终于有了拨开云雾见青天的希望,保留好相关证据后,张律师信心百倍的来到了二审庭审现场。法庭辩论中,孙某果然没有意料到张律师掌握的线索,方寸大乱,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杨某损失。
杨某某看到判决书的时候,不禁喜极而泣,对张春钰律师对工作的细心、耐心和不畏困难坚定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决心无比的钦佩,对自己的维权之路在希望渺茫的时刻得以峰回路转,得到公正判决表示无比的欣慰。(通讯员 张春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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