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三岔派出所传唤胡某,查处一起涉及追讨工钱的殴打他人案件。
5月4日16时许,三岔派出所接到报案:红星村委会门口有人被打伤。
三岔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将受伤的罗某某送到三岔镇卫生医治,而出手伤人的胡某早已逃之夭夭;6月1日上午,胡某以为时过境迁再也没有事了,遂大摇大摆到三岔街上散步,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报经刘永松所长批准将胡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2015年4月的一天中午,罗某某以130元/天的价格请胡某、陈某、雷某三人到遵义县南白镇关门山为其表妹修建违章建筑,胡某做工5天应得工钱650无,但罗某某表妹只付了200元给胡某,不足部分450元罗某某承诺支付。
胡某先后6次找罗某某要工钱,可是没有收到一分钱,胡某为此非常生气;2015年5月4日17时,听说罗某某在三岔镇红星村委会办公楼一楼茶室打牌,胡某遂回家拿起斧头到村委会茶室喊罗某某支付工钱,然而罗某某表明不差胡某的钱。
盛怒之下,胡某扇了罗某某一耳光,用斧头底部打了两下罗某某屁股;见罗某某倒在地上,胡某上前往罗某某的面部踩了两脚,踩出了罗某某的鼻血。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所受之伤属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胡某(男,52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三岔镇)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通讯员 龚庆波 谢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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