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象山派出所传唤杨某,查处一起酒后惹是生非的寻衅滋事案。
6月12日15时23分,象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遵义县南白镇南园社区有人闹事。
象山派出所带班所副所长带领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据悉:2015年6月12日15时10分,杨某在遵义县南白镇南园社区租住房喝了三两白酒感觉晕晕的心里燥热得快要起火了,遂脱掉衬衣、裤子走到二楼外边的阳台上吹吹风感受凉意。
楼下街边人行道两个素不相识的一男一女路过没有惹杨某,然而他却污言秽语破口大骂,对方针锋相对回骂几句;他觉得受到极大侮辱,返回屋里抱起抱起衣服、鞋子等物砸向路人。
目睹扔下的衣物没有砸着路人,他返回屋里拿着菜刀走出房间,威胁要砍人,并且一边下楼梯一边砍坏楼梯栏杆,左邻右舍担心他伤害路人和住户,遂奋不顾身夺走他手里的菜刀;执勤民警到达现场,糊里糊涂的杨某竟然肆无忌惮转向辱骂民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杨某(男,汉族,51岁,家住遵义县南白镇南园社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通讯员 龚庆波 史进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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