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传来喜讯,岳普湖县法院干警李新英撰写的《我与档案》在全区法院征文比赛中获奖。
为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宣传档案工作,展示法院档案与法院工作的密切联系及法院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素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于2015年5月组织开展了“我与档案”主题征文活动。活动期间,共征集新疆13个地州法院38篇征文。高院办公室进行认真评审,选出了12篇获奖征文。岳普湖县法院李新英同志撰写的散文《我与档案》荣获三等奖。
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高丽萍同志在全院大会上对获奖同志进行了表扬,并要求全院干警向李新英同志学习,干一行爱一行,认真用心工作,在每一个岗位干出成绩,干出风采。同时,勉励该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作出更多更好反映法院、法庭、法官学习、工作、生活和精神世界的优秀作品。(通讯员 周倩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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