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赵某、张某,成功办理1起吸食毒品案。
2015年7月中旬,赵某、张某前往遵义县三合镇张某的亲戚家中,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
三合派出所领导立即部署想方设法缉拿赵某、张某归案,7月23日9时,执勤民警在遵义县三合镇迎宾路抓获赵某;当天下午16时,三合派出所执勤民警又在三合镇迎宾路抓获张某。
三合派出所执勤民警分别对某、张某尿液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之规定,赵某(男,41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张某(男,19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吸毒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冯连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