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3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成功处理1起因交通肇事赔偿引发的纠纷。
8月23日14时45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特巡警大队:遵义县龙坑镇黔北汽车城起亚4S店发生纠纷,速去处理。
特巡警大队保利网格巡处中队值班民警程海星同志带领队员赶到现场处理。
据悉:2015年8月23日上午,赖某与姚某在遵义县乌江镇旅游途中发生两车相挂的交通事故。
交警已根据现场认定赖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在黔北汽车城起亚4S店因车辆维修问题费用发生分歧。
民警程海星同志进一步调查获悉双方均忙于送小孩回家报名读书。
民警程海星同志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本着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的原侧,经过15分钟苦口婆心规劝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一、姚某受损车辆在4S店由保险公司定损维修,由赖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赖某承担;二、赖某另行补偿姚某经济损失现金人民币400元。(通讯员 龚庆波 冯连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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