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早7时许,南漳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鄂FKF26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后货厢加有车棚,透过后车棚的玻璃可以看到里面坐着人,民警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打开封闭的后货厢后发现箱内载有两名学生。
询问后得知,其中一名学生是驾驶员张某的孙子,一名是张某邻居家的孩子,为了不影响孩子上学,民警一边用警车将两名学生送到学校,一边将该车暂扣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张某交待,由于儿子媳妇常年在外,孙子一直由其夫妇二人抚养长大,家离学校较远,其专门购买了这辆正三轮摩托车用于接送孙子,怕孙子风吹雨淋的,前不久专门加装了车棚,却不知违反了法律规定。通过民警的宣传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已的违法行为,也知道了这种行为的危险,感到非常后悔。鉴于张某的认错态度较为诚恳,民警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拆除车棚的处罚。(邓丽)(校对:赵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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