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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食药监部门发布夏季餐饮安全消费警示

时间:2013-07-10 16:54:01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导读:目前,辽宁省锦州市已经进入高温高湿季节,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

  目前,辽宁省锦州市已经进入高温高湿季节,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今年,世园盛会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在我市召开,流动人口数量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餐饮安全消费警示信息。

  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购买果蔬、鱼、肉、蛋、牛奶等食品,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和其他物质的检测公示;不要采摘、购买和加工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菜、野生菌等食物。

  清洗食品时,对于果蔬类尽可能先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清洗时应采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加工食品时,要保持炊具、食具及食物的清洁卫生,生、熟食品要分开贮存、加工、处理,防止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相互交叉污染。

  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从冰箱中取出的冷藏、冷冻食品,在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以杀灭存活的细菌;食用凉拌菜可适量加入生蒜杀菌。

  存放食品时,剩饭、剩菜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最好用保鲜膜包好,以防食物在冰箱内交叉污染;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两小时。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件齐全、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严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畜禽及水产品。

  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把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及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调查。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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