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云南省凤庆县抽派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工商、税务、交通、质监、供销、住建等部门人员深入销售烟花爆竹场所和街道,重点对个体户销售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检查。 该县制定检查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派出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查看个体户许可证办理情况,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发放宣传材料,对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以及我市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地点、种类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进行了宣传;张贴限放禁放标识政府的标语和公告,提醒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并自制温馨提示张贴于楼栋、小区物管等人员密集处,举报违法销售行为。在春节期间实现了文明安全理性燃放。 春节前夕,该县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工商、税务、交通、质监、供销、住建等部门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销售、储存进行了检查,对经营执照的悬挂、相关标识的张贴、灭火器的配备等进行了检查。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禁放点建立了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据统计,全县共派出执法车辆14辆次,执法人员49人次,深入检查场所15个。在1月19日集中宣传日活动期间,在县城设立宣传现场1个,现场观众约450人;投入宣传车2台,在县城主要道路流动宣传、设立宣传点13个、宣传栏13个、宣传画展板52块;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播放公安部制作的公益广告66次、公安局自制通告21次、张贴宣传画884张、发放宣传资料8863份、悬挂横幅标语20条、张贴标语430条、张贴自制通告210份、发送手机短信3条。(许灵锋)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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