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日前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前应查验校车,学校负责人发现无随车照管人员的,超过核载人数的,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驾驶人饮酒、醉酒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的,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极端冰雪天气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的等情形之一时,学校负责人有权指令停止发车。 办法规定,学校利用校车运载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当于3日前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办法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随车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照管人员负责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章行为,并履行以下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赵志锋)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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