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1月16日消息(记者 刘湛)《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试行办法》近日出台并开始执行。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行业协会义务、连带追究的范围、条件、方式及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中对连带追究的解释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同一区域、同一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检查,并根据违法事实予以制裁、约束、控制或者发布消费警示的活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连带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将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追究的具体范围、方式和期限。对法律法规未规定期限的,将不超过60日。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0日。相关措施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解除。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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