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煤矿事故频发状况,贵州省16日起铁腕治理煤矿安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建立“煤矿矿长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矿长,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同时限制煤矿投资主体在省内煤炭行业发展。
《方案》明确,贵州省将建立煤矿矿长记分管理制度,将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一并纳入记分管理,由省安监局会同省能源局制定与证照挂钩的具体记分细则。同时,建立“煤矿矿长黑名单”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矿长免职(解聘)处理,暂扣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在一年内不得担任矿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予矿长撤职以上处理,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本省任何煤矿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给予矿长撤职以上处理,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将矿长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本省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限制煤矿投资主体在本省煤炭行业发展。
另外,方案还明确,严格执行事故煤矿停产整顿和退出关闭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依法实施停产(建)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煤矿事故处理和兼并重组工作相结合。在黔煤炭企业连续3年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将限制其在本省煤炭行业发展。(记者 苏江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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