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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多措施保生猪产品食品安全

时间:2013-05-31 14:10:31  来源:漯河日报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获悉,河南省漯河市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放心肉”工程,确保生猪产品食品安全。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获悉,河南省漯河市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放心肉”工程,确保生猪产品食品安全。

  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全部实行头头检

  加大生猪屠宰检疫力度,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行为。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实行批批、头头全流程检疫,实行生猪“瘦肉精”尿检、化验室旋毛虫检验、生猪头部胴体和内脏同步检疫。监督生猪养殖场(站、户)对病死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猪流入市场。同时向社会公布报检电话及每个官方兽医管辖范围,方便群众自养、自宰、自用的生猪实行宰前报检。

  经营户必须建立台账

  对在各级、各类市场销售生猪产品的经营者,将逐户登记排查,鼓励他们建立购进生猪产品时向卖方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指导生猪产品经营者建立生猪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台账、票、证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加强对以生猪产品为原料的各式、各类卤肉店、熟肉店、卤制品小作坊及各级、各类餐饮业的监管,要求该环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卤肉店、熟肉店、卤制品小作坊经营者、餐饮业经营者建立严格的购进生猪产品时向销售者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生猪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卤肉店、熟肉店、卤制品小作坊单笔销售2.5公斤以上),台账、票、证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公开曝光危害食品安全的人和事

  将在市各新闻媒体长期固定设立《食品安全曝光台》,公开曝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生猪产品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卤肉店、熟肉店、卤制品小作坊及经营者、餐饮业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购买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将没收尚未使用销售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在《食品安全曝光台》公开曝光。

  对累计3次被曝光的经营者,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市还专门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3133313,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可拨打这个电话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1小时内相关部门将启动查处程序,查处结果出来后48小时内将向举报者反馈。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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