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和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山西省朔州市山阴交警大队根据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公安机关内部和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和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规范程序,完善查缉堵控工作方法,完善安全防护装备,用足用齐各种防护设施,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对事故现场的维护和处理过程中,要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查作业,特别要加强夜间和恶劣天气时路面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安全防护,切实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值班警力和公安机关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中队除安排领导带班、正常路面巡逻民警外,还确保夜间每班要有2名协管员和2名民警值班,同时中队全面地对民警防护设备装备情况开展一次清理检查,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全反光背心、反光锥筒、反光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和装备。凡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凡损坏、报废的,统一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各种防护设备齐全有效。另一方面,中队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岗前提醒制度,要求民警上岗和出警前,要穿戴反光背心和警车配备反光锥筒、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和个人防范装备。
加强警用车辆的安全防范工作。中队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并根据《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定车、定人、定责,包安全,同时要求民警在驾车执勤时必须系扎安全带,坚决避免开疲劳车、超速车、特权车等情况,杜绝一切存在不安全因素车辆上路,保证执勤车辆绝对安全。此外,中队要求对所有公用车辆需出城的,必须按县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凡未按规定使用公用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谁使用、谁承担一切费用,并按照县局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使用人的责任。(通讯员 魏占芳 毕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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