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该承包人孟某有期徒刑3年。
2012年4月初,孟某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哈密市陶家宫镇兰新新型建材厂厂房的围墙加高工程。2012年4月18日,哈密境内刮起6级大风,孟某未让工人们停工,也未对加高围墙进行抗风验算及设置临时支撑。当天11时许,墙体被风刮倒,造成正在施工作业的7名工人被埋压,其中6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该事故发生后,哈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除了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开展善后工作外,还组织相关部门彻查了事故造成的原因。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报告证实,围墙未进行抗风验算,就增加围墙高度,是围墙倒塌的根本原因。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实,孟某组建的施工队没有办理施工资质手续,现场施工队伍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无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各项调查均证明,该起事故属于重大责任事故,孟某应承担刑事责任。由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对孟某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刘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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