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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崆峒消防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时间:2014-05-06 16:48:1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郑 兵 马永刚
导读:5月5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公安消防大队将从即日起至11月底,联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为期7个月时间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月5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公安消防大队将从即日起至11月底,联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为期7个月时间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专门制定方案,做到科学安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本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覆盖全区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治理的重点有:1、“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2、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6、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将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秩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努力争取消防安全四项控制指标(火灾事故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持续下降,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广泛动员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竭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努力在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上实现重大突破,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与此同时,行动中将严格执法,加大整治力度。对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该传唤的传唤,该行政拘留的要行政拘留,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取缔的要取缔,切实做到有患必除,确保安全。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据悉,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该大队成立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杨志刚担任组长,副大队长余廷担任副组长,杨杰、马志东、左绎微、王海宁为成员,由杨志刚大队长负责活动的谋划部署,其他成员配合抓好工作落实。(通讯员 郑 兵 马永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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