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琼山法院执行局经过耐心工作,促使一宗社会影响大、执行难度高的土地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某于2012年4、5月间未经原告海南省国营红明农场晨光管理区莲塘六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莲塘六队集体所有的43154.9平方米的土地上种植了菠萝及松树,上述土地被占用后,莲塘六队多次制止未果,遂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停止侵权,移除其在所侵占莲塘六队的土地上种植的所有作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莲塘六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张某某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莲塘六队遂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某在该地上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种植的菠萝等短期经济作物,如强制清理势必给张某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和谐。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琼山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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