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今年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重视诉讼调解,让每个审判人员都充分认识到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创新诉讼调解工作思路,统一思想,把调解贯穿到庭前、庭中、庭后,凡是有可能达成调解的案件,耐心细致的进行解释说明和调解,想方设法促成调解。
领导重视,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注重对法官调解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能力。
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利用调解来化解矛盾,不走过场。审判人员避免只做简单的询问,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调解就放弃,而讲明调解的含义(尤其是针对农村当事人)和调解与判决的优劣关系,在此基础上当事人选择。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法官和当事人无故拖延诉讼,无休止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判决,杜绝久调不决,拖拉办案。有的纠纷当事人矛盾激化,经过多次做工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加强法院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在司法调解的过程中,对于有律师的当事人,发挥代理律师的作用,共同促进案件调解,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采取倡导调解和鼓励调解的工作机制,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适当增加办案补贴。采取田间法庭、巴扎法庭、庭院法庭等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发挥当地组织的优势和调动当事人亲朋好友的积极性,做好调解,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注重对法官调解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基层法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能力。深入乡村,发挥乡村调解组织的作用,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聘请司法调解员,千方百计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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