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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成功调解一赡养纠纷案件

时间:2013-07-11 14:53:40  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高瑞锋 徐宏丽
导读:83岁的吕荷花老人虽有4个子女,可谁都不愿意赡养她。为此,老人把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日前,经过法院法官调解,这一赡养纠纷案件得到解决。

   83岁的吕荷花老人虽有4个子女,可谁都不愿意赡养她。为此,老人把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日前,经过法院法官调解,这一赡养纠纷案件得到解决。

  据了解,家住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前进村的吕荷花老人,今年83岁,和老伴生育了4子1女。但是,老伴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过去几年,老人一直和三儿子共同生活。今年1月,三儿子去世了,老人的大儿子、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却以种种借口拒绝赡养老人,老人自此衣食无依。

  巴林右旗大板镇司法所、大板镇前进村村干部知道此事后,多次教育老人的4个子女,却因为他们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赡养意见而无果。无奈之下,5月9日,老人将4个子女告到了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要求子女对她履行赡养义务。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老人生活困难,依法为老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为了化解矛盾,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是,由于老人的4个子女之间矛盾较深,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5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人的大儿子、二儿子、小儿子以老人不公平对待子女为由,依然拒绝赡养。为了让他们消除隔阂,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让他们尽情吐露心中怨气,以便化解子女与母亲、兄妹之间的矛盾。同时,主审法官也一再强调,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个公民、每个子女所应具备的一种美德,而且赡养和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更不能以老人不公平对待子女为由拒绝赡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7月4日,在法官的调解下,老人的4个子女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老人一年中分别和3个儿子生活4个月,女儿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老人的遗属补助由老人自己存储、支配。如果老人患病,所需治疗费用由子女们平均分担。(高瑞锋 徐宏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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