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十六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用收取工作,及时采取了三公示,以公开促进了规范。
公示收费依据。该院在本院立案大厅、人民法庭的显要位置设立《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诉讼费交纳范围、标准等章节规定的公示牌,并正确解答立案群众关于诉讼费方面的咨询。
公示《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提示》。该院在本院立案大厅、人民法庭显要位置悬挂全省法院统一格式,同一内容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提示》:“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的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以任何名义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像当事人收取的调查费、办案费、燃油费、送达费、阅卷费、执行预收费、实际执行费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的其他费用均属于违规收费。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收费人员、办案人员及领导的纪律责任。”
公示三级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及该院)的监督举报电话,诚恳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举报。(翟天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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