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贵州省福泉市法院通过推荐、审核,在该市基层村(居)、组聘任便民司法联络员68名,负责便民司法联络工作。
据悉,为巩固司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搭建法院与社会基层良性沟通平台,打造高效的服务诉讼通道,及时化解社会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福泉市法院经各村(居)委员会、人民法庭及乡镇(办事处)政法委推荐,决定在该市基层村(居)、组聘任刘金明、吴承德等68名同志为便民司法联络员,颁发聘书,聘期为5年,负责便民司法联络工作。
据介绍,此举将推动该院审判改革和法院宣传等工作的不断完善、发展,为地方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潘德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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