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组织地区两级法院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并相继完善了财务、出差审批、公务接待审批、诉讼费管理和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目标、要求、具体举措和责任部门。
通过规范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了经费保障能力,为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保障和服务。(通讯员 毛新江 冯珊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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