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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法院五举措全力护航社会平安建设

时间:2013-09-26 17:10:2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导读: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新疆哈密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护航社会平安建设。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平安中国的号召,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新疆哈密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护航社会平安建设。

  始终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把审判工作与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导诉台、诉前调解室、信访接待室等便民措施,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更好的提供方便;另一方面,继续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依法实施司法救助。

  完善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案件,综合发挥诉讼、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等调处手段,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同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加强法院与司法局、律师、仲裁机构的联系指导工作的经常化、长期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作用。

  实行信访工作零距离接触原则。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由院党组和中层成员轮流值班接访,一改以前由“被动接访”向“先行服务”转变,及时倾听和解决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使大量信访隐患在诉讼前排除,做到了不回避、不上缴矛盾。对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预防工作,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积极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扩大普法宣传工作的辐射面。结合“法制六进”活动,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开展审判延伸工作。积极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法官工作站、学校建立法制联系点等活动,并逐步扩大联系范围,全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广泛开展。

  严格安保制度和巡警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警察大队安全巡逻制度》、《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等项制度,按照“逢人必检,逢物必查”的原则,每天安排两名法警,从早9点至下午8点,巡查立案大厅、审判区、办公区及院落周围地区,对妨碍审判秩序的行为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法院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发现不法分子可予先行拘留。(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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