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创新“四项举措”,大力方便群众诉讼。
强化窗口建设,减轻群众“累”。该院在立案大厅创建了具备导诉服务、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立案调解、信访接待、司法救助、查询服务等举措,配备群众书写桌椅、老花镜、饮水机、手机加油站等配套设施,并将立案条件、立案范围、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文书样式、司法救助规定等诉讼指导材料制作成维汉“双语”放置于立案大厅,并在显眼处,悬挂LED电子显示屏,将“五个严禁”规定、排期公告等信息公布于众,将案件审限、诉讼案件流程图示、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等上墙公示。同时,坚持书记、院长全天候接访制度,及时给予来信来访人员答疑解惑,在第一时间内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让来访群众见到想见的人、说出想说的话、办好能办的事,有效杜绝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发生。
健全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讼”。该院针对居住偏远、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群众或“三夏”、“三秋”时节出现的案件,变“坐堂问案”变“巡回审判”,主动“携卷下乡办案”,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巴扎集市、街道社区,现场“以案释法”,使群众旁听庭审,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的“阳光”,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同时,建立民生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如涉及赡养、抚养、宅基地、婚姻家庭等特殊纠纷,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并聘请人民调解员,利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村干部、退伍老军人协助法院调解纠纷,把阵地向前延伸,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创新服务载体,紧贴群众“近”。该院针对县域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将常见的离婚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案件,制作成《诉讼指南》、《怎样打官司》、《诉讼风险提示》等小册子,在群众咨询、立案时及时给予无偿发放,让群众随时掌握诉讼的基本知识,方便群众“打官司”。另外,还进一步深化立案大厅建设,创新“一站式”服务模式,将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中,并落实首问负责制,要求干警在服务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宣传员的作用,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答疑解惑,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从而提升群众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全方位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办案效果,有机统一“好”。该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以和谐方式结案,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既要把握案件性质和标准,又要掌握好尺度,不能不负责任的“一判了之、机械办案”,而是以实现案件效果最大化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目标,将能动司法与调解为主的办案方式结合起来,以追求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另外,在办案过程中,还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针对离婚、劳动争议、小额速裁、民间借贷等纠纷较多的特点,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宣传工作,并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及时做好对接,迅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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