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的统一部署,新疆哈密市法院近日采取“五步走”方法,全面开展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情况的清理清查活动。
深入动员,精心筹划。2014年1月17日,院党组书记黄永军同志就该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责成纪检监察室牵头、政治部、办公室和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清理清查活动。随后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闫占福同志多次召集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和部分业务庭室负责人,具体部署清查工作。
“五步走”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组织干警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组织大讨论,增强干警牢固树立审判人员不得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的意识;二是开展内部自查,由院纪检监察室牵头,对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兼职情况认真摸底调查,要求8名党组成员,42名中层干部和37名审判员人员填写《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情况摸底调查表》。三是加强外部监督,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四是院领导干部带头清理,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对违反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五是抽调精兵强将,精心组织抽查活动。组织成立清理清查工作抽查督导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和随机找干警谈话等形式,认真组织抽查督导工作。通过历时三天时间的抽查督导工作,查阅有关资料41份,与29名干警进行了谈话。
及时上报,长期坚持。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中,坚持做到不放一事、不漏一人,及时书面上报相关情况,并制定相关制度,定期开展清查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通讯员 常建婷)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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