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和静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残疾老乡张福忠拿着50000元的现金支票,由于激动而略微颤抖的手在执行和解协议上按下鲜红的印签,高兴的说:“等了三年没能回成家,终于拿到钱,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谢谢雷庭长!”
张福忠2011年4月来和静打工。他在福建省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静县柳树沟项目工地干活,没有多久,不慎从机车上坠落,致身体受伤,经鉴定为工伤,系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福忠找多个部门解决,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无奈之中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建省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张福忠工伤保险待遇30余万元,福建省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后提起上诉。2013年11月18日,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和静县人民法院一审原判。
2013年12月22日,申请执行人张福忠拿着终审判决书到和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雷新伟给被执行人福建省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数次电话联系未果,经多方打听,方知被执行人福建省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年底就已撤回福建老家去了,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雷新伟联想到这几年所执行的农民工案件,被执行人在建设单位都留有工程保证金,保证金期限为一到两年,本案快三年了,还会有保证金吗?看着申请人张福忠伤残的手和充满期待的眼神,雷庭长带着书记员达仁翻山越岭来到150公里外的柳树沟电站,找到建设方葛洲坝集团公司柳树沟项目部,说已经将保证金全部给被执行人福建省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完,且付超了。
交涉中,雷庭长看到建设方负责人眼神飘移、言辞闪烁,不停地观察执行人员,立即责令其拿出结算凭证及双方资金往来账目。建设方负责人说往来账目不在新疆,追问之下说在湖北宜昌。雷庭长于是限定建设单位在5天之内把往来账目传真件送交法院,否则进行司法审计,建设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第3天,被执行人福建省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雷庭长打电话请求和解,雷庭长要求其来法院解决。
2014年1月9日,执行案件承办人雷庭长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副院长李建国的协调和民事审判庭庭长罗启明协助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福忠拿到了第一笔赔偿金50000元,这起三年未解决的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雷庭长紧锁的眉头也舒展开来。真可谓:又是一年思乡时,法官了却心头结!(通讯员 任万民 雷新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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