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一审民事纠纷,为经济实体的健康有序运行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
原告煤科集团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家具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和12月与被告巴里坤县某矿业公司签定了工业品和办公家具买卖合同,被告巴里坤县某矿业公司分别从两原告处购买工业以太环网、安全检测监控、大屏幕显示、人员定位、通讯调度系统和办公家具。合同签定后,原告煤科集团某公司如期向被告交付了货物并安装完毕,原告乌鲁木齐某家具公司也依约履行了合同,而被告并未完全按两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382.2989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中院民二庭对此两案高度重视,决定选择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这两起纠纷,案件主审人在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对付款情况一一落实,通过反复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两起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原告煤科集团某有限公司同意设备的调试从被告巴里坤某矿业公司发出书面的调试通知之日起1年内免费调试合格,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年初以来,哈密两级院把继续做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作为破解信访难题,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措施,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更新理念、创新机制,狠抓落实。1月份,地区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201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165件,调撤率达到82%。(通讯员 朱滢 王晓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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