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记录是人民法院法庭活动的记载,具有诉讼证据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判的重要基础。1月16日上午,随着计算机管理人员从电脑光驱中取出一张刻录好光盘,哈密市法院初步完成了法庭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工作,该院十个法庭均安装了录音录像设备,全程记录庭审过程。
哈密市法院规定,开庭前由书记员事先告知诉讼参与人,庭审录音录像的时间自案件开始至闭庭时为止,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不得人为毁损或篡改录音录像内容。录制完成后,计算机管理人员将录音录像内容刻录成光盘,书记员在庭审结束后10天内到计算机管理技术人员处领取附卷光盘,将光盘随卷归档,并准确标注开庭时间、案号及承办人等信息,其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另外,如果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归档,无故缺失光盘的档案不予归档。该院还规定,如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认为判决与庭审情况有出入,经过申请,可以要求查阅录音录像资料;普通公民经法院同意,也可以调阅相关录音录像资料。
将庭审过程录音录像是完善庭审记录方式,规范法官庭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当诉讼参与人对书记员笔录有异议时,录音录像就也能够作为有说服力的核对依据;当庭审中发生冲击法庭、辱骂法官、毁损证据等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时,录音录像将对认定扰乱庭审秩序行为提供充分的证据;有了庭审录音录像,法庭记录方式将更加完善,庭审活动将更加规范,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公开透明、敢于接受监督的形象。(通讯员 魏芸)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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