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自治区高院、哈密地区中院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要求,哈密市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为重点进行认真排查,逐案进行研究对策。该院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执行局长党会福同志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迅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要求,坚持召开局长亲自督战月例会、各执行小组组长带队周例会的专项集中执行调度会,并要求未结案件的承办法官及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周清理积案情况。在此基础上,该院制定了详细、周密、完备的诉讼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迅速组织实施。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突出专项活动工作重点。全体干警要从思想上认清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最高院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涉民生案件回应了人民群众期待,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有助于推进公正司法、保障公平正义,化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机制。 该院继续深化“公布失信名单、开展见证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等三项重点工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优先纳入失信名单进行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实施信用惩戒;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律师、执行监督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合力;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决不姑息纵容,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声势,彰显司法权威。
三是夯实各自职责,落实目标责任。该院针对涉民生案件超期未结诉讼案件,采取“六定”的方式落实涉民生案件承办责任,即定督办领导、定承办法官、定结案措施、定结案时间、定工作要求、定责任追究;对于因委托鉴定、审计、评估、公告等法定情形未结的案件进一步明确承办庭、承办法官快审快结、限期结案的硬性要求。同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质量与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强化执行救助,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通过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多方筹措执行救助资金。春节前夕,院领导主动带头,与执行干警一起深入到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家中,通报案件情况,传递司法温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执行费,对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尽量争取以和解方式当场执结案件,有效避免和而不解、案结事不了。
五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全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避免因执行方法简单、粗暴,执行措施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每周对清案工作进度、工作亮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不足等进行讲评,及时总结归纳涉民生案件工作中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院公正高效形象。(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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