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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法院:推行“四心”调解法

时间:2014-03-19 11:18:4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邹国宝
导读:民商事案件结案有较高的调解率,是新蔡县人民法多年的工作亮点,尤其是基层法庭更是如此。

民商事案件结案有较高的调解率,是新蔡县人民法多年的工作亮点,尤其是基层法庭更是如此。2013年,在很多人认为司法环境差,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难做,案件难调解的情况下,新蔡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结案近1200件,调解结案700多件,年调解结案逾六成,其中砖店人民法庭年结案调解率达到70%多,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排除了纠纷,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其效果,得益于该院推行的以下“四心”调解法。

要有调解的准备心。对于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从受理的那一刻起,就要有调解结案的心理准备,就要有必须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思想(哪怕最终不能调结)。为此,要处处留心。从立案就开始寻找、掌握调解的有利信息,凡对调解有利的信息、因素,做到早掌握、早利用,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有的放失。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解工作将事办功倍。许多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时,一是从材料上了解相关的情况,二是从言谈举止上掌握当事人的心理,三是在通知应诉时进一步掌握和印证当事人的心理,有利于调解的因素都做到心中有数。结果很多看似难以调解的案件,都能够不费太多口舌,一举调处。许多案件的成功调解并不意外,是我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处处留意的结果。 

要有调解的决心。民事调解过程中一定要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决心。这种决心来自于对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来自于对上级有关民事调解精神的领会与贯彻,来自于法官的责任心。有了这种决心,就会有调解的主动性,就会在调解的方法、方式上动脑筋、下功夫,就会充分利用有利于调解的内在的、外在的条件、因素。调解过程中,就会下功夫解读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就敢琢磨,敢说话,调解工作才能做的有效果。

要有调解的信心。有一份调解经验材料写的很好:不要轻易放弃调解。许多案件没有调解成,不是调解不成,而是工作没有做到家,没有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合点,还不到火候就放弃了调解。要相信话是开心锁,解不开的结很少很少,闹诉、缠诉的人更少,一定要有能调解成的信心。正是有了这种调解的信心,今年才使一批大额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和一批极易激化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处,并顺利履行协议内容。

要有调解的耐心。调解过程中不能恼、不能烦、不能急,更不能上火,一定要有耐性。无论当事人多激动,我们都不能激动。当事人想说的话,让他尽情地说,且忌不让当事人说话,一旦当事人有话不愿意和你说,调解也将无从下手。要学会交流交流再交流,沟通沟通再沟通,耐性很可能赢得意想不到的回报:调处。很多案件的成功调处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调解和驾驭庭审一样,是法官不可缺少的能力之一。调解又是一种更艰辛的劳动,有些案件的调结,甚至要付出判决十倍的心血。调解不仅能更多、更快、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更能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思想。调解除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要努力探索、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外,还要有调解的准备心、调解的决心、调解的信心、调解的耐心。“四心”调解法需要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多用心、多实践、多探索、多总结、多交流,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通讯员  邹国宝)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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