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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消法”

时间:2014-03-21 10:28:5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曹鲁孟
导读:近期,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组织各业务庭室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近期,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组织各业务庭室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学习交流中,阿布都热西提院长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新消法”,把握其中要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立案庭副庭长朱新华提出,学习“新消法”的同时结合立案调解功能,对消费者维权争议标的较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伙权提出,“新消法”中修改的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考虑到了消费者现实维权的举证难题,更多强调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这一修改有利于更大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难的现实问题。(通讯员 曹鲁孟)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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