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有着明显区别。在此境况下,赔礼道歉的履行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在侵权人拒绝赔礼道歉时,法院强制执行突显无奈;当前法院采取公布判决书方式执行,但并不能获得与侵权人道歉相当的效果。4月28日,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因当众辱骂他人“贼娃子”, 毁人名誉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魏某和被告刘某在同一所养老院居住,由于被告刘某药品丢失,怀疑是原告魏某所为,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多次对魏某进行辱骂,骂魏某为“贼娃子”。辱骂行为断断续续持续半年左右,给原告魏某的名誉造成了严重侵害。该事件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原告精神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后原告魏某将刘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经哈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魏某口头道歉,或在养老院张贴书面道歉内容的公告(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哈密市法院执行法官艾尼瓦•斯坎旦同志拿到此案开始研究案情:原被告都是60多岁的老人,又是在养老院一起居住的舍友,低头不见抬头见,因为一些小事发生误会产生口角,导致两位老年人反目成仇,也给两位老人生活起居造成不愉快的气氛。艾尼瓦法官想从这起执行案件下手,让两位老年人握手言和,即解开法结也解开心结。4月28日一大早,艾尼瓦法官和书记员一行三人来到养老院,先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开始做思想工作,开始刘某情绪激动,拒绝履行给魏某赔礼道歉义务。艾尼瓦法官继续耐心细致地给刘某讲道理,析理释法,并找来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帮忙做思想工作,在大家的齐心协力说服下,刘某终于答应给魏某赔礼道歉。艾尼瓦法官从宿舍里又请出了魏某,让刘某和魏某坐在沙发上心平气和的谈话,解开两位老年人心中的疙瘩。刘某当着其他舍友和工作人员的面,给魏某道了歉,魏某也表示接受道歉,此案圆满执结。以此种形式结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满意,又不伤邻里舍友之间的感情,消除了隔阂,化解了误会,让两位老年人握手言和,即达到了法律效果又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通讯员 张庆元 艾尼瓦·斯坎旦)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