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法院坚持“贯彻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的工作思路,做好“四强化”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谐。
强化宣传引导。以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契机,组织干警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强化“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及“五观”教育。在民族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宣传党的少数民族政策,依法保障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民族法官优势,避免语言不同导致的不必要误会。不断加大民族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审判技能训练。提高少数民族在法官队伍中的比重,打造民族特色法官队伍。
强化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及时慎重处理少数民族及宗教案件。坚持巡回审判,就地走访民族群众,既便利诉讼当事人也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更在无形中把宣传带到了群众中间,努力减少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和谐因素;推进诉调对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
强化便民措施。优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开通民族群众绿色诉讼专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推行少数民族法官与少数民族诉讼主体一对一对接调解活动;完善司法救助,简化操作程序;积极清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及两个不同民族当事人案件,坚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该院立足审判实际,大力提倡民族团结,引导广大群众坚定民族团结意识,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 孟凡合)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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