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不穿制服的法官”,与人民法官享有相同的权利,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近年来,山东省菏泽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的开展,坚持“三个注重”,科学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助审工作,有力保障了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取得良好司法效果。
注重多层次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其次,组织集中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讲座、主要以掌握采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实际能力和工作水平。再次,做好日常培训。通过各审判庭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交流陪审经验和在陪审案件中作具体指导等方式,加强人民陪审员日常法律素养的培养。
注重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激励机制。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用以管理、考核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对陪审员出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按季度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进行量化通报,年终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情况以及参审案件数、协助调解案件数等办案实绩,结合审判业务庭、纪检监察室的反馈意见,从中推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奖励。
注重陪审制度保障与关怀。本院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补贴和实施陪审员制度所需的经费开支列入法院业务经费预算,报财政足额拨付,按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发生的合理补助。此外,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人文关怀,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和解决陪审员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讯员 田源)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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