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3年,福建石狮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998起,依法追究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驾驶机动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刑事责任人员1796人。2012年8月份,福建省政府、泉州市政府、石狮市政府相继印发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石狮法院从审判实践出发,配合市政府做好交通质量提升工作,为“品牌石狮、二次创业” 和群众平安出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2011年以来石狮法院审结与机动车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1796件。石狮法院着重打击危险驾驶犯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仅有12人被判处缓刑,数量仅占所有危险驾驶人数的0.85%。2013年9月起,鉴于危险驾驶案件数有所回落,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具结悔过,并逐步扩大了非监禁刑的适用。
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同时,法院结合该类案件特点,通过庭审这一特殊方式对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承办法官在开庭前通过电话逐一通知被告人家属开庭时间、地点及到法院参与庭审的注意事项,消除庭审前被告人家属与法院的对立情绪。法庭上,承办法官严厉教育被告人,使其意识到自身错误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达到“挽救一人,教育一家,宣传一片”的功效。
石狮法院于2011年起适用简易程序“打包”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庭审时,公诉机关由一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一名书记员记录。对危险驾驶采取多案一并审理的方式。这种新举措不仅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时间,还保证了危险驾驶案件快审快结,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使同类案件的被告人共同经历整个庭审,了解其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后再比照自身,更易对法院、对判决产生信服感,提高司法公信力。
石狮法院也是泉州地区首先推行对危险驾驶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的法院。量刑时,结合被告人的酒精浓度、危害后果、赔偿情况、驾驶资质等多方面情况予以综合考量,对各项指标予以明确细化,以此确定刑期长短及罚金数额,确保该类案件的量刑口径保持一致。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人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跑法院、找交警、请律师,一场官司打下来总要花上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2012年7月石狮法院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办公地址设在交警大队内,解决了长期以来因交警和法院办公地点不同,事故当事人法院、警队两头跑的难题,在石狮市发生交通事故的市民不用出交警大队就能打官司。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配3名调解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审判人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巡回法庭合议庭,专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成立以来,呈现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调解,当事人服判率高、履行率高、上诉维持率高的良好态势。
石狮法院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是通过法院公示栏、安检大厅大屏幕显示屏、停车场墙壁标语等方式宣传醉酒驾驶危害,并组织干警主动深入镇、村发放“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宣传材料及日历卡片。二是分批次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庭审,以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三是定期深入社区、学校巡回开庭,并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组织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宣判会,力求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大众化。四是通过《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等较有影响力的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交通案件情况,选取典型交通事故纠纷、肇事逃逸案例进行分析,以案说法。
“质量石狮,交通先行”石狮法院将努力为建设更加时尚、更加精美、更加幸福的现代化石狮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通讯员 许良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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