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法院

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三项措施巧解“送达难”

时间:2014-07-04 17:13:5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刘西磊
导读: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加大和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户籍登记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突出,再加上部分当事人故意躲避诉讼,不积极主动应诉,造成法院送达难的问题日益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法院积极探索,采取“三多”送达法,取得了明显效果。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加大和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户籍登记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突出,再加上部分当事人故意躲避诉讼,不积极主动应诉,造成法院送达难的问题日益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法院积极探索,采取“三多”送达法,即多方收集被送达人信息、采取多种送达方式、进行多时段送达,取得了明显效果。

  多方收集被送达人信息。首先由案件当事人全面收集提供被送达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在无法联系到被送达人或被送达人不配合的情况下,通过被送达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干部了解被送达人的家庭人员情况、居住位置、工作单位和生活规律,确定送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了一次送达成功率。

  采取多种送达方式。确定当事人的住址或工作单位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送达。对居住外地、地址明确的当事人,首先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在被送达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委托当地法院送达;对短期外出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配合法院工作,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确定送达时间和地点;对本地的当事人,在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的协助下进行直接送达。在穷尽各种手段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再进行公告送达。

  采取多时段送达。对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被送达人,在工作时间到其工作单位进行送达。对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被送达人,针对正常工作时间内当事人难找的实际情况,他们调整送达时间,利用早晚时间段,进行错时送达。一般在早晨六、七点当事人外出前,或者下午六、七点钟当事人下班后,集中进行送达。特别对故意躲避诉讼的被送达人,进行“盯梢”送达,由当事人寻找盯梢被送达人,发现其行踪后立即通知法院人员进行送达。(通讯员 田源 刘西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