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东明法院建立四项制度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院领导联系点制度。为更好地了解各支部开展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便于加强工作指导,该院实行院领导联系点制度,要求党组成员经常到联系点检查督导。
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列出目录。在学习形式和时间安排上,采取集中学习、集中辅导、集中讨论相结合,规定每周二、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其他时间视工作情况进行自学,确保了教育活动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四落实”。
补课制度。对重要活动,由于因特殊情况请假缺课的人员,由各庭室根据缺课内容,指定专人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并将补课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内容提前书面报告教育活动办公室。为防止走过场,教育活动办公室坚持对落实补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促进了活动的开展。
检查督导制度。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对集中学习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各部门学习情况、出勤、学习效果、读书笔记、思想剖析建立台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讯员 田源 景圣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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