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岳普湖县法院荣获“岳普湖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岳普湖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单位”。
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开展以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集合到每一项工作中,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大力弘扬“新疆精神”,践行“喀什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岳普湖县法院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诉讼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对涉不同民族的案件设立民、汉双庭,诉讼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开庭时,该院为不通晓本地语言的群众提供语言翻译。
长期以来,岳普湖县法院以巡回法庭、法官宣讲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播撒在各族群众的心上,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
岳普湖县法院始终注重培养和提拔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落实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使少数民族同志在集体生活中得到了大量的发展和充分的认可。
岳普湖县法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促进各民族融合共同发展。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采用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此次岳普湖县法院荣获“岳普湖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岳普湖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单位”是对该院前期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所做工作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再接再厉,争取更上一个台阶,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冉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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