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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四个注重”审理婚姻案件

时间:2014-08-06 17:16:4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孟凡合
导读: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的工作方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今年8月4日,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8件,其中调撤案件327件,调撤率达80.15%。

  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的工作方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今年8月4日,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8件,其中调撤案件327件,调撤率达80.15%。

  注重释明。以值班法官导诉制度为载体,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对前来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及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引导工作。做好释法析理,促进夫妻间互相理解。

  注重调解。对于前来咨询离婚事宜的当事人,用调解前置程序,坚持进行说服劝导,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于夫妻双方缺少沟通而赌气离婚的,则尽量调解和好,挽救更多的家庭;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的,尽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引导双方当事依法解决纠纷。

  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女方,对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加强对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注重审判效果。推行调解为主导、判决为辅助的审理模式。安排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的法官办理此类案件,设身处地的与当事人作思想沟通,以提高案件审判效果。

  该院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公正裁判,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通讯员 孟凡合)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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