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为真正做到“便民服务,司法为民”,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率先提出:起诉方式可以通过填写事先印刷好的表格化起诉状为主,同时对填写表格有困难的当事人准予其以口头方式起诉,由诉讼大厅接访人员记入笔录。
通过实际操作发现,这种诉讼方式能更加充分体现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以人为本的便民诉讼原则。(通讯员 梁红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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