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地区两级法院从2015年起同时启动民语言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自2014年12月21日起生效的民语言裁判文书在七日内予以上网公布。近日,哈密中院审管办和信息中心对地区两级法院负责民语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相关人员和书记员进行了培训。
此次培训首先对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释(2013)26号《关于人民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162号《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紧急通知》和哈密地区中级法院(2013)122号《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让参与培训的人员进一步了解了裁判文书上网的范围、文本格式、技术处理的内容和方法。之后信息中心负责人就前期在各院门户网站开辟上传模块、裁判文书上传前审批,移交登记及最后归档工作都进行了全面讲解。
这次培训为顺利开展民语系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殷汉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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