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发布实施。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司法解释后,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部门为单位迅速掀起学习浪潮,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将新的司法解释吃透用好。
近日,立案一庭在审理一起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案件时,一审原告以部分一审被告身份不明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针对这种问题,原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办案法官以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多依据法理、引用通用法条进行处理。新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立案一庭的法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作出裁定,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保证了案件的公正、高效。 (通讯员 邓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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