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审理237路公交纵火嫌疑人
昨天上午9点,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阳“2·27”公交车放火案。
2014年2月27日12点,被告人苏大华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社会,携带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及打火机,在贵阳三桥轮胎厂附近路段乘坐车牌号为贵AU3176的237路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路段时,苏大华点燃汽油,造成公交车剧烈燃烧,车上6名乘客遇难,30余人被烧伤。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苏大华放火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苏大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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